4日是婦幼節,也是清明連假第一天,如果你是領時薪的打工族,4日與5日這兩天上班,工資可以加倍領取喔。

電子媒體引述勞動部說法,4日為婦幼節(兒童,婦女合併節日),5日為清明節,都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應放假日,需依法給假給薪。雇主如要求勞工在這兩天進行工作,須先徵得同意,且應該擇日補休,或是加倍發給工資。⋯⋯

勞動部表示,雇主不可僅給補休,而不加發工資。如雇主違反規定,勞工可準備相關事證,向主管機關申訴。

參考資料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婦幼-清明節-兩天上班工資加倍-01321670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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